為紓緩企業和個人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和現金流,行政長官於4月8日公布一系列紓緩措施,當中包括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2018/19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稅單的繳稅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納稅人無需作出申請。
凡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將由稅單上列明的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如順延3個月後的繳稅限期是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有關限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見
例一及例三。
如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2018/19課稅年度稅單於本年4月至6月才到期繳交,則全數應繳稅款的繳稅限期可自動順延3個月。見例二及例三。
上述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離港清稅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