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建議

时间:2024-02-28   

在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稅務措施。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稅款,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這項措施會使政府少收55億元稅款,共206萬名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及16萬家企業可受惠。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他們只須如常填報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建議的稅款寬減只適用於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因此,納稅人須按現已發出的稅單依時繳付該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今次建議的稅項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她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確定。有租金收入或營業利潤的人士,可在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提出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另外,財政司司長建議由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起實施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標準稅率兩級制,以標準稅率計算入息淨額(沒有扣除免稅額)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的稅額時,其首五百萬元的入息淨額繼續以百分之十五的稅率計算,超過五百萬元的入息淨額部分則以百分之十六的稅率計算。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會按兩級制標準稅率計算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款。

利得稅方面,財政司司長建議由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起,在利得稅下就還原租用物業至租用前狀況所招致的開支提供稅務扣除,及取消工業、商業建築物和構築物免稅額的申索期限。

其他稅項及徵費方面,財政司司長建議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增加商業登記費200元至每年2,200元。為緩減相關影響,財政司司長建議豁免徵收每年150元的商業登記徵費,為期兩年。財政司司長亦建議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百分之三。

此外,財政司司長建議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的印花稅。

上述措施須在相關立法程序完成後才會實施。

在物業交易印花稅方面,財政司司長建議即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由今日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稅」。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該建議。為使物業買家能盡早受惠於這措施,行政長官已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第120章)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使《條例草案》在制定成法律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在《條例草案》最終獲立法會通過的前提下,任何在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無須徵收「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將修訂為與「從價印花稅」的第2標準稅率相同。

公眾可瀏覽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查閱上述建議措施的詳情及計算稅款的示例,亦可經電話傳真服務2598 6001索取有關資料。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02分


来源: 香港税务局